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50332-2002國標PDF版網盤下載
1.0.1為了在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達到技術前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公用設施和工業企業中的一般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結構設計,不適用于工業企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結構設計。
1.0.3本規范系根據我國《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和《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92規定的原則進行制定的。
1.0.4按本規范設計時,有關構件截面計算和地基基礎設計等,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對于建造在地震區、濕陷性黃土或膨脹土等地區的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尚應符合我國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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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管道結構上的作用,按其性質可分為永久作用和可變作用兩類:
1永久作用應包括結構自重、土壓力(豎向和側向)、預加應力、管道內的水重、地基的不均勻沉降。
2可變作用應包括地面人群荷載、地面堆積荷載、地面車輛荷載、溫度變化、壓力管道內的靜水壓(運行工作壓力或設計內水壓力)、管道運行時可能出現的真空壓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
3.1.2結構設計時,對不同的作用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對永久作用,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對可變作用,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或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可變作用組合值,應為可變作用標準值乘以作用組合系數,可變作用準永久值,應為可變作用標準值乘以作用的準永久值系數。
3.1.3當管道結構承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變作用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短期效應的標準組合設計,可變作用應采用標準值和組合值作為代表值。
3.1.4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考慮長期效應按準永久組合設計,可變作用應采用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
3.2.1結構白重,可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相應的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
3.2.2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豎向土壓力,其標準值應根據管道埋設方式及條件按附錄B確定。
3.2.3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側向土壓力,其標準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
1側向土壓力應按主動土壓力計算;
2側向土壓力沿圓形管道管側的分布可視作均勻分布,其計算值可按管道中心處確定;
3對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上的管道,其側向土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3.2.4管道中的水重標準值,可按水的重力密度為10kN/m3計算。
3.2.5預應力混凝土管道結構上的預加應力標準值,應為預應力鋼筋的張拉控制應力值扣除相應張拉工藝的各項應力損失。張拉控制應力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確定。
3.2.6對敷設在地基土有顯著變化段的管道,需計算地基不均勻沉降,其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的有關規定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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